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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03:32: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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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总局全国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针对目前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基础薄弱,特别是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税收漏征漏管较为突出等问题,现将有关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税收征管,强化责任,堵塞漏洞
当前,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的项目日益增多,特别是外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包括奥运、世博场馆建设,交通、能源建设等项目。为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在全面加强外国企业税收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抓好税源信息基础工作。各级国、地税部门要紧密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及其商务、发改委(局)、建委、工商、海关、行业协会以及银行等款项结算部门进行沟通,尽早了解税源动态,完善内部程序,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追究,杜绝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要强化扣缴义务,有计划、分步骤、逐一落实到位,力争在本年度使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大外国企业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执行的宣传力度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将外国企业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协定有关执行条款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清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而且要常抓不懈,形成工作规范。要狠抓典型,以点带面。对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有选择地报经总局批准后予以曝光。对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级税务机关接到本通知后,应按上述要求抓紧部署和落实,落实中遇有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总局反映。落实情况于2006年11月底前书面上报总局(国际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八日



2009年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督察内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做好2009年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现将《2009年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
  
  


2009年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要点
  
  2009年督察内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科学、高效、文明的工作原则,夯实基础,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把握规律,全面履行督察内审职能,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职能统一、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税收执法权和财务管理权监督制约机制,在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大局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工作如下:
  一、夯实根基,切实加强基础建设
  (一)加强督察内审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机构改革意见,切实加强督察内审组织建设,促使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按照督察内审工作的业务特点和要求,选派一定数量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从事督察内审工作;建立督察内审人才库,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督察内审人才队伍。
  (二)加强督察内审各项制度建设。研究修订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内部财务审计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业务规范;研究草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政府采购审计办法等规定;制定督察内审档案管理规定、督察内审信息统计办法等,指导督察内审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统筹协调,着力创新工作机制
  (三)建立“下审一级、重点延伸”的工作机制。在实施督察内审项目时,总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的税收执法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单独或会同省局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执法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根据需要对地市以下单位重点进行延伸审计检查。
  (四)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编制确定项目计划时,督察审计内容及重点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督察审计内容全面、准确、科学;项目实施前,及时向有关部门征询意见,科学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后,所下达的督察内审结论转送有关管理部门作为加强管理、督促整改的参考依据。
  (五)完善督察内审结果运用机制。督察内审结果(包括外部监督部门审计结果)要纳入税务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单位评先树优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督察内审发现的问题要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效发挥督察内审工作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三、改进方式,不断提高监督效能
  (六)统筹安排审计检查项目。按照整合监督资源,加强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探索税收执法检查与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结合,一般审计检查与专项、专案审计检查的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审计、多头检查,提高监督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七)加大对发现问题整改、督察力度。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重点督察整改;对外部监督部门反映的税收执法和财务违法违规问题,也要认真督促落实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纳税人和群众来信反映违法违规问题的核查督办工作;进一步健全督察内审结果通报制度,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八)改进和完善督察内审工作手段。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和功能拓展优化,争取实现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与征管软件同步升级;研究开发“疑点信息库”应用软件,将综合征管软件中出现的疑点信息提取并加以整理,作为税收执法检查的有效辅助;按照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完成税收执法检查软件及审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及试运行工作。
  四、突出重点,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九)突出税收执法检查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各项管理要求,重点加强对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税前扣除、减免税、欠缓税等重大税收审批事项的审计监督;加强对运输企业发票领购、开具的管理和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十)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升级和优化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指导,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与税收工作的整体协同;探索执法责任制与各类考核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对税收执法质量的考核和监督。
  (十一)加强财务审计,尝试开展管理审计。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在合规性财务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财务内控机制建立情况进行审计;对地震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使用、往来款项清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大额资产管理和处置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金税三期重大资金项目尝试开展管理审计。
  (十二)推进基建项目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组织实施基建项目和税务服装采购情况审计调查,在关注政府采购程序的基础上,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效率和效益的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和管理审计。
  (十三)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按照“有离必审”的原则对离任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研究将税收管理责任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格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第八条的决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 37 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第八条的决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陈政高

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第八条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八条关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修改为:
  凡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企业,按照本单位上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口径计算)的20%,从业人员按本人上月工资收入的8%,按月向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之和大于单位工资总额的,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