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地人民法院婚姻案件陪审情况的综合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地人民法院婚姻案件陪审情况的综合通报
1951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从收到的关于陪审婚姻案件的124件报告中,有8件是省分院以上的综合报告。在综合报告中了解,有几省的县市人民法院,曾经采用过陪审方式审理婚姻案件,如吉林、辽东、察哈尔省等,但未正式地形成一种制度。有的县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时采取征求妇联意见的办法,实际还不是陪审,如河北省定县专区分院所辖各县院。有的县市人民法院是才开始试行陪审制度,如黑龙江、松江省。
收到的报告中,只有少数的县因别有特殊的原因在目前还不能执行陪审制度,例如广西省院的综合报告中提到该省各地人民法院正在筹备期间,工作尚未开展。又如广东省连南县尚未着手组织妇女会,自然也不可能有陪审,且该县是瑶族聚居地区,婚姻问题多依习惯来处理。例如离婚问题,只要一方提出离婚(多由女方提出),经村老或推举的见证人证明后,双方给2、3斤米酒与证明人,即可离异。
个别的县市虽在目前尚未成立妇女会,婚姻案件未能即时实行陪审制度,但也已提出补救的办法。例如辽西阜新市妇联尚未成立,人民法院乃征得阜新煤矿党委会妇女部的同意,便决定遇有婚姻案件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或有教育意义者,该部应派妇女同志参加陪审。川南南溪县院则与县农民协会领导的妇女工作同志取得联系,就各保农民协会妇女部积极妇女中先组成一、二学习小组,学习婚姻法,准备参加陪审。
一、关于陪审婚姻案件通令颁发后的情形
根据各地报送材料,本院关于陪审婚姻案件的通令颁发后,各地所反映的情形主要的有下列两点:
(一)陪审婚姻案件的通令颁发后,各地人民法院除即与妇联商讨婚姻案件陪审的具体步骤外,并加强了与其他群众团体(如工会、青年团等)的联系,原有陪审工作基础的人民法院都更加重视了陪审工作,原与其他群众团体有非正式的联系的,也联系得更密切了,而且认为邀请有关机关团体陪审是群众路线工作方式之一。
(二)在结合着陪审工作中,各地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有的采取集体审理(集体审理的方法对婚姻案件并不相宜),有的采取就地审判,或预先张贴布告定期审讯,号召群众旁听,以扩大对婚姻法的宣传教育,遇着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在审结宣判后,除审判员发表意见外,陪审员也根据了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结合当时当地具体实例,深刻地教育了当事人双方与旁听的群众,提高了人民对婚姻政策的认识,尤其是对妇女群众的宣传,有更大的效果。
二、各地陪审婚姻案件的办法
各地人民法院在摸索中所规定的陪审办法与程序是极不一致的。个别法院已会同妇联拟定了婚姻案件陪审办法,如松江省哈尔滨市院的“审理婚姻案件陪审办法草案”,河北省保定市院的“关于婚姻案件陪审的办法”。也有在过去拟定的关于一般案件的陪审法规而现在仍可适用于婚姻案件的陪审的,如河北省唐山市院的“陪审办法暂行条例”。
兹将各地陪审办法概述如下:
(一)应行陪审的婚姻案件,多数法院都依据本院第七次委员会议议决,就是凡遇案件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或有教育意义,或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请求,或有其他必要原因时,即行陪审,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对此项议决,反映了他们的体会:“因为目前各地妇联机关,脱离生产的干部一般是不多的,若今后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一律请当地妇联派代表参加陪审。妇联可能无力照顾,在此情况下,即很难建立起普遍的陪审制度。”
有的法院规定除由法院邀请妇联参加陪审外,妇联对婚姻案件亦可自由参加陪审。哈尔滨市院规定妇联或其他机关认为有必要陪审的婚姻案件亦得提议陪审。河北省永年县院规定除法院通知妇联派代表参加陪审外,一般婚姻案件,妇联代表可自由参加。
(二)邀请妇联代表参加婚姻案件的陪审程序,各地很少有较具体的规定。哈尔滨市院的婚姻案件陪审办法草案,对设置陪审员的程序有如下的规定:
1.法院认为应行陪审的案件,经主办审判员提出,由院长邀请。
2.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请求陪审,经主办审判员提出,由院长邀请。
3.妇联认为有陪审必要的婚姻案件,得迳向法院院长提出派代表陪审。
4.其他机关团体的提议,经院长同意后,得设置陪审员。
(三)关于陪审员应负的责任及其应有的职权,个别法院在试行陪审中,有的由于划分不清,工作中曾因之发生紊乱的状态。唐山市院在审理陈桂香与李佩和离婚案件时,陪审员没有通过主审员,迳向当事人审问,主审员退居记录地位,发言无秩序,前后不联系,弄得当事人无所适从。因此,对于陪审员的责任及其职权应有较具体的规定。
三、在婚姻案件陪审中所体会到的好处
婚姻案件有了当地妇女联合会派代表参加陪审,不仅使人民法院增加了得力助手,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使妇女们感到为他们解决问题的不仅有人民法院,更有妇联的代表参加。而且,通过陪审在了解全面案情、正确处理问题、贯彻婚姻法、保护妇女子女合法利益等各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作用。综合各地人民法院报告中所体会到的好处,主要的有下列数点:
(一)婚姻案件的陪审,能进一步贯彻婚姻法的有效实施,改变某些人对于婚姻法的错误认识。例如平原省嘉祥县郝××,因丈夫比自己大17岁,长期和别人通奸,后被丈夫发觉了和她离婚。离婚后,陪审员当庭耐心地批判了她的非法行为,讲明婚姻政策,指出了应走的方向,感动得郝××万分恳切地表示痛改前非,照着所指的方向走。
(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绝大多数是男性,对妇女的痛苦可能体会得不深刻,婚姻案件有了妇联代表陪审,就更能深入细微地体会到旧社会中妇女们所处的地位,从而更能切实地照顾到她们的合法利益。例如黑龙江省庆安县一个20岁的女子,在3年前即不满于父母包办的订婚,可是由于当时封建环境中姑娘若自己找婆家便是败坏门风,因之到结婚时才反抗,结果无效。婚后又几次要回娘家,要离婚,她爸爸说啥也不让,还打了她,她跑到亲戚家住了几天,才到法院请求离婚。判离后,陪审员认为虽然离了婚,女方仍得回到娘家,如果尚未打通其父母的封建思想,她此后的婚姻问题可能又被父母包办,便提议把女方的父母传到法院,说明了政府的婚姻政策,使女方在今后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有自主的权利。
(三)有妇联代表帮助调查情况,所得材料较全面、真实、可靠。审问时,有妇联代表在座,女方也容易吐出真情,使案情能够彻底了解,正确地解决问题。察哈尔省综合报告中提到:农村中受虐待妇女,有了妇联代表参加陪审能够大胆说话,案情容易弄清。河北省宝坻县二区韩豆庄有一流浪女孩(16岁)生活无着,该村村长借管饭为名,诱至家中成婚,同居7夜,发生性的关系6次,这一情况是在妇联代表陪审下弄出来的。
(四)有了妇联代表陪审,在处理婚姻问题上可以少发生偏差,更正确地执行婚姻法。例如重庆市院在处理一男子控告其妻与人通奸的案件中,调解员调解离婚,男方不愿离,调解员便讽刺说:“这种老婆还要她做什么!”当即由妇联代表提出意见,经由该院接受,并批评了该调解员。又如河北省永年县三区十里店村王青山(男)与段金花(女)离婚后在带产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女方坚决要带一份土地房屋(五亩地一间房),男方不允。主审员便进行调解,给女方300斤小米折合土地房屋。当时妇联代表即让法警把男女双方带到庭外,然后向主审员提出意见,指出一份土地房屋折合300斤小米太少,纠正了处理婚姻案件中重男轻女的思想。
(五)妇女代表参加陪审以后,使他们更深入地了解妇女群众切身问题,加强与妇女群众的联系,并且在参加陪审中,提高了政策水平,锻炼了能力,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例如察哈尔省四海县陪审员刘玉琴同志曾说:“在参加陪审以前,我虽担任妇女工作,对婚姻法有些地方还弄不清。自参加几次婚姻案件陪审后,使我很明确地懂得了婚姻法的精神和实质。”
四、陪审婚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依据各地报告的反映,各级法院在陪审婚姻案件中所遇到的困难,主要是:
缺乏成文的陪审法规:各级法院,有许多是过去从未有过陪审工作,有的虽然有过,也多是在摸索中,尚未建立健全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各地陪审办法与程序极不一致。例如:妇女代表是否可以自由参加陪审?审判日期应如何先为通知?在审判前陪审员是否要参加对案件的调查?在审讯中陪审员要向当事人发问应经什么手续?应该是间接发问或直接发问?陪审员与主审员意见若有分歧,应采取如何步骤以求一致?对案件的判决,应以主审员为主,陪审员只能提供意见呢?还是依主审员与陪审员的多数意见而决定?这些问题未曾确定,或多或少障碍了陪审员发挥她的应有作用。
五、本院对于陪审办法的意见
目前关于婚姻案件的陪审办法还只是走向人民陪审制度的一种过渡形式,因之,也就不可能很快的制定一个统一的陪审法规。兹就婚姻案件的陪审工作中急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如下的意见:
(一)妇联代表可否自由参加陪审的问题:
为了使妇联参加陪审婚姻案件名符其实,举行陪审要在事前有相当准备。妇联除受法院邀请对具体案件陪审外,亦可向法院提议对某一具体案件参加陪审。又妇联对于法院未曾邀请陪审的案件,则无妨于公开审判时自由参加旁听。
(二)陪审前如何通知的问题:
要顾到妇联本身工作,对陪审案件审判日期的决定宜先与妇联联系,经决定后,应于审判之3日前以书面通知妇联,使其有所准备。
(三)陪审员对案件协助调查与参与审理的问题:
陪审员对案件有协助调查与参与审理之权。对诉讼人、证人、鉴定人等须发问时,可请执行审判长职务的审判员进行,有必要时陪审员得先告知审判员后直接发问。审判员如就案情认有须在法庭以外调查的必要时,得在案件举行陪审前先行调查,作成笔录附入卷宗,供陪审员查阅。但陪审员认有应再调查的必要时,仍得提请重为调查,并自行参与其事。
(四)陪审员对判决提出意见的问题:
陪审员有对案件的判决,提出意见之权。审判员应郑重考虑陪审员的意见后始为判决。
(五)陪审员署名的问题:
目前陪审制庭尚在试行,为了切合实际,适当地表现陪审员的职责,可在判决理由全文写完后,另起一行,写明“本案经某某机关(团体)选派代表某某同志为陪审员,参与本案陪审”(在审讯笔录上也可作同样的记载)。而不用陪审员与审判员在判决书上共同署名的办法。
下级报告中反映有的妇联代表对陪审不够重视,我们认为法院也有责任,法院首先应重视妇联代表参加陪审。我们从日常工作中了解,个别法院对妇联代表参加陪审没有给予足够帮助和方便,或在陪审过程中对陪审员的意见不够重视和虚心考虑,甚至有的有“重男轻女”的落后思想。至于有的提到妇联代表政策水平、业务知识较低,不能名符其实的参加陪审的问题,除了妇联在推选陪审员时予以适当注意外,重要的在于法院同志主动给予帮助,互相研究,并就陪审工作,进行定期的总结,以提高干部(包括法院的和妇联的干部),改进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全国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全国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国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饮用水卫生安全,我部决定开展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供水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尽的职责。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举办,保障奥运会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针对饮用水卫生监管的薄弱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
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规定,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当地饮用水卫生状况,摸清供水设施底数。监督检查要以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开展水质消毒处理和水质监测情况等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奥运会举办城市要特别加大对奥运场馆、接待单位和旅游景点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
三、切实加强水质检测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管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完善仪器设备、检测试剂和专业人员配备,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饮用水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奥运会举办城市卫生部门要制订奥运期间饮用水卫生保障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加: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doc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
卫办监督发〔2008〕59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
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全国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全国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国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饮用水卫生安全,我部决定开展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供水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尽的职责。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举办,保障奥运会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针对饮用水卫生监管的薄弱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
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规定,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当地饮用水卫生状况,摸清供水设施底数。监督检查要以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开展水质消毒处理和水质监测情况等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奥运会举办城市要特别加大对奥运场馆、接待单位和旅游景点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
三、切实加强水质检测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管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完善仪器设备、检测试剂和专业人员配备,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饮用水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奥运会举办城市卫生部门要制订奥运期间饮用水卫生保障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全国饮用水卫生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国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饮用水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卫生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掌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状况,进一步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检查范围
(一)辖区内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地级以上城市市政水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市政水厂以及城市内企业和学校自建水厂。
(二)辖区内城市所有二次供水设施。
三、检查内容
(一)对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情况、开展水质消毒处理及水质监测情况以及供管水人员卫生管理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并调查供水单位和设施基本情况,完成监督检查表(见附表1-2)。
(二)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卫生部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地区按照试点方案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其他地区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当地的实施要求和水质情况,选择监测指标和适当比例的水质监测点,实施水质监测。
(三)对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水质检测能力和水性疾病监测能力进行调查,完成相应调查表(见附表3-4)。
四、时间安排
(一)培训准备阶段(2008年4月)。我部组织对各省(区、市)有关负责人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水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培训。
(二)检查实施阶段(2008年5月-2008年10月)。各地按照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查处、整改工作,完成相关调查,填写监督检查和调查表格,并认真审核。
(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1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监督检查和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库(软件另行发放),并将数据库及专项检查总结逐级上报,最后由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汇总报我部卫生监督局。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6月)。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将辖区内2008年5月-2009年5月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汇总后报送我部卫生监督局(报送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我部将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进行全面总结。
联系人: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赵月朝、兰德增
电话:010-68792398、68792401
传真:010-68792400
E-mail:yrichardz@hotmail.com, landezeng@126.com
附表:1.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2.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性疾病监测能力调查表
附表1.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一)
标准编码:☐☐☐☐☐☐
一、基本情况供水单位名称: 投入使用时间:☐☐☐☐年/☐☐月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区(县、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类别:☐设市城市市政水厂 ☐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市政水厂 ☐城市企业自建水厂 ☐城市学校自建水厂 ☐其他(请注明) 职工总人数:☐☐☐☐人 供、管水人员数:☐☐☐☐人设计供水能力:☐☐☐.☐☐万吨/日 实际供水能力:☐☐☐.☐☐万吨/日 供水人口:☐☐☐.☐☐万人
二、水源基本情况水源类型:☐江河,水源水水质分级:☐级 ☐湖泊,水源水水质分级:☐级 ☐水库,水源水水质分级: ☐级 ☐深层地下水,水源水水质分级:☐级 ☐浅层地下水,水源水水质分级:☐级 ☐其他(请注明) 水源水水质分级:☐级 取水点周围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有,主要措施有: ☐无取水点防护范围内污染源:☐有,主要污染源有: ☐无
三、水处理工艺水净化设施:☐具有且正常运转 ☐具有但未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 ☐不具有水处理工艺:☐混凝沉淀 ☐过滤 ☐消毒 ☐预氧化 ☐活性炭 ☐膜处理 ☐除臭 ☐除氟 ☐除砷 ☐除铁 ☐除锰 ☐其他(请注明) 化学水处理剂投加方式:☐机械投加 ☐人工投加 ☐机械+人工投加水消毒设施:☐具有且正常运转 ☐具有但未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 ☐不具有消毒剂投加方式:☐机械投加 ☐人工投加 ☐机械+人工投加消毒剂:☐液氯 ☐漂白粉 ☐氯胺 ☐次氯酸钠 ☐二氧化氯 ☐臭氧 ☐其他(请注明)
四、卫生管理情况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是 ☐否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卫生审查验收:涉及项目☐☐项,其中,经过卫生审查验收☐☐项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专职☐☐☐人,兼职☐☐人是否具有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是,主要有: ☐否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应持证☐☐☐人,实际持证☐☐☐人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应持证☐☐☐人,实际持证☐☐☐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输配水设备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 管网防护材料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 水处理器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 水处理材料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 化学水处理剂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消毒产品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水污染事件:污染性质:2003年至2008年,生物性☐☐次,化学性☐☐次,其他☐☐次污染环节:2003年至2008年,水源水☐☐次,水厂☐☐次,管网☐☐次
五、水质检测情况水质检验室:☐具有且正常运转 ☐具有但未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 ☐不具有水质检验设备是否满足检验工作要求:☐是 ☐否水质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应检定☐☐☐件,实际检定☐☐☐件水质检验人员: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无职称☐☐人检验项目和频率: ☐按《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要求执行,☐符合 ☐不符合 ☐按《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要求执行,☐符合 ☐不符合 ☐按《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 308-2004)要求执行,☐符合 ☐不符合 ☐未按以上要求执行,请说明: 是否具有日常水质检测记录或报告:☐是 ☐否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监测资料:☐是 ☐否
被监督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 检查时间:☐☐☐☐年/☐☐月/☐☐日
附表1.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二)
(仅限市政供水单位填写)
序号 指标 检测能力(具备-1,不具备-0) 出厂水检测项目及频率(选择相应的检测项目划√)
日检测 月检测 双月检测 季检测 半年检测
1 色度
2 浑浊度
3 臭和味
4 肉眼可见物
5 pH值
6 铝
7 铁
8 锰
9 铜
10 锌
11 氯化物
12 硫酸盐
13 溶解性总固体
14 总硬度
15 耗氧量
16 挥发酚类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18 砷
19 镉
20 铬(六价)
21 铅
22 汞
23 硒
24 氰化物
25 氟化物
26 硝酸盐氮
27 三氯甲烷
28 四氯化碳
29 溴酸盐
30 甲醛
31 亚氯酸盐
32 氯酸盐
33 游离余氯
34 氯胺
35 二氧化氯
36 臭氧
37 菌落总数
38 总大肠菌群
序号 指标 检测能力(具备-1,不具备-0) 出厂水检测项目及频率(选择相应的检测项目划√)
日检测 月检测 双月检测 季检测 半年检测
39 耐热大肠菌群
40 大肠埃希氏菌
41 总α放射性
42 总β放射性
43 贾第鞭毛虫
44 隐孢子虫
45 锑
46 钡
47 铍
48 硼
49 钼
50 镍
51 银
52 铊
53 氯化氰
54 一氯二溴甲烷
55 二氯一溴甲烷
56 二氯乙酸
57 1,2-二氯乙烷
58 二氯甲烷
59 1,1,1-三氯乙烷
60 三氯乙酸
61 三氯乙醛
62 2,4,6-三氯酚
63 三溴甲烷
64 七氯
65 马拉硫磷
66 五氯酚
67 六六六
68 六氯苯
69 乐果
70 对硫磷
71 灭草松
72 甲基对硫磷
73 百菌清
74 呋喃丹
75 林丹
76 毒死蜱
77 草甘膦
78 敌敌畏
序号 指标 检测能力(具备-1,不具备-0) 出厂水检测项目及频率(选择相应的检测项目划√)
日检测 月检测 双月检测 季检测 半年检测
79 莠去津
80 溴氰菊酯
81 2,4-滴
82 滴滴涕
83 乙苯
84 二甲苯
85 1,1-二氯乙烯
86 1,2-二氯乙烯
87 1,2-二氯苯
88 1,4-二氯苯
89 三氯乙烯
90 三氯苯
91 六氯丁二烯
92 丙烯酰胺
93 四氯乙烯
94 甲苯
95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96 环氧氯丙烷
97 苯
98 苯乙烯
99 苯并(a)芘
100 氯乙烯
101 氯苯
102 微囊藻毒素
103 氨氮
104 硫化物
105 钠
106 三卤甲烷(*为计算值,无需填写) ---- ---- ---- ---- ---- ----
合计
被监督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 检查时间:☐☐☐☐年/☐☐月/☐☐日
附表2. 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标准编码:☐☐☐☐☐☐
一、基本情况二次供水设施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区(县、旗) 二次供水设施数量:☐☐个 设施构造:蓄水池+水箱☐☐个 蓄水池+增压泵☐☐个 增压泵+水箱☐☐个 增压泵☐☐个水源类型:☐市政水厂供水 ☐自建水厂供水 ☐自备井水 ☐其他(请注明) 用水单位:☐居民楼 ☐宾馆、饭店 ☐机关事业单位 ☐写字楼 ☐其他供水户数:☐☐☐☐户 供水人数:☐☐☐☐人管理单位名称: 管理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二、卫生管理情况管理主体单位是否明确:☐是 ☐否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是 ☐否是否具有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是 ☐否是否具有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是 ☐否是否具有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是 ☐否专兼职管供水人员:专职☐☐人 兼职☐☐人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应持证☐☐☐人,实际持证☐☐☐人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应持证☐☐☐人,实际持证☐☐☐人水箱是否专用:专用水箱☐☐个 非专用水箱☐☐个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卫生审查验收:涉及项目☐☐项,其中,经过卫生审查验收☐☐项水箱间安全防护:有门有锁☐☐个 有门无锁☐☐个 无门无锁☐☐个水箱入口处上锁装置:上锁☐☐个 未上锁☐☐个水箱下水管是否与溢、泄水管直接连通:连通☐☐个 不连通☐☐个蓄水池周围10m内污染源:☐☐个有污染源 ☐☐个无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污染源:☐☐个有污染源 ☐☐个无污染源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涉水产品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 消毒产品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
三、水箱构造水箱材质类型: 不锈钢板☐☐个 搪瓷钢板☐☐个 普通钢板☐☐个 镀锌钢板☐☐个 玻璃钢板☐☐个 玻璃钢涂层☐☐个 水泥☐☐个 水泥+瓷砖☐☐个 水泥+防护涂料☐☐个 其他☐☐个
四、清洗、消毒水箱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清洗消毒周期为:☐☐个月 ☐否水箱清洗消毒记录:☐☐有记录 ☐无记录是否采取水质消毒措施:☐是,机械投加☐☐个 人工投加☐☐个 机械+人工投加☐☐个 ☐否水质消毒剂:☐液氯 ☐漂白粉 ☐氯胺 ☐次氯酸钠 ☐二氧化氯 ☐臭氧 ☐紫外线 ☐其他(请注明) 水箱清洗消毒后恢复使用前水质检验:经过检验☐☐个 未经过检验☐☐个
五、水质检验水质是否进行日常检测:☐是,检测项目: ☐否是否定期进行水质全面检验:☐是,检验周期为:☐☐个月 ☐否是否具有水质检测记录或报告:☐是 ☐否
被监督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 检查时间:☐☐☐☐年/☐☐月/☐☐日
附表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一)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
标准编码:☐☐☐☐☐☐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水质检测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负责人
填表人
电子邮箱
办公室电话
填表日期
单位(公章)
附表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二)
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检验能力
填写说明:“是否计量认证指标”:是填1,否填0。“能否检测”:可以检测填1,不能检测填0。不能检测的项目还需要填“不能检测的原因”,各栏中是填1,否填0,缺少相关试剂一栏请填写具体试剂名称。“合计”:不用填写,可自动计算结果。
序号 指标 是否计量认证指标 能否检测 不能检测的原因(是—1,否—0)
是—1,否—0 能—1,否—0 无仪器 无标准品 缺乏相关试剂(注明试剂名称) 缺乏技术人员 其他(文字说明)
常规指标
1 色度
2 浑浊度
3 臭和味
4 肉眼可见物
5 pH值
6 铝
7 铁
8 锰
9 铜
10 锌
11 氯化物
12 硫酸盐
13 溶解性总固体
14 总硬度
15 耗氧量
16 挥发酚类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序号 指标 是否计量认证指标 能否检测 不能检测的原因(是—1,否—0)
是—1,否—0 能—1,否—0 无仪器 无标准品 缺乏相关试剂(注明试剂名称) 缺乏技术人员 其他(文字说明)
18 砷
19 镉
20 铬(六价)
21 铅
22 汞
23 硒
24 氰化物
25 氟化物
26 硝酸盐氮
27 三氯甲烷
28 四氯化碳
29 溴酸盐
30 甲醛
31 亚氯酸盐
32 氯酸盐
33 游离余氯
34 氯胺
35 二氧化氯
36 臭氧
37 菌落总数
38 总大肠菌群
39 耐热大肠菌群
序号 指标 是否计量认证指标 能否检测 不能检测的原因(是—1,否—0)
是—1,否—0 能—1,否—0 无仪器 无标准品 缺乏相关试剂(注明试剂名称) 缺乏技术人员 其他(文字说明)
40 大肠埃希氏菌
41 总α放射性
42 总β放射性
非常规指标
1 贾第鞭毛虫
2 隐孢子虫
3 锑
4 钡
5 铍
6 硼
7 钼
8 镍
9 银
10 铊
11 氯化氰
12 一氯二溴甲烷
13 二氯一溴甲烷
14 二氯乙酸
15 1,2-二氯乙烷
16 二氯甲烷
17 1,1,1-三氯乙烷
18 三氯乙酸
序号 指标 是否计量认证指标 能否检测 不能检测的原因(是—1,否—0)
是—1,否—0 能—1,否—0 无仪器 无标准品 缺乏相关试剂(注明试剂名称) 缺乏技术人员 其他(文字说明)
19 三氯乙醛
20 2,4,6-三氯酚
21 三溴甲烷
22 七氯
23 马拉硫磷
24 五氯酚
25 六六六
26 六氯苯
27 乐果
28 对硫磷
29 灭草松
30 甲基对硫磷
31 百菌清
32 呋喃丹
33 林丹
34 毒死蜱
35 草甘膦
36 敌敌畏
37 莠去津
38 溴氰菊酯
39 2,4-滴
40 滴滴涕
序号 指标 是否计量认证指标 能否检测 不能检测的原因(是—1,否—0)
是—1,否—0 能—1,否—0 无仪器 无标准品 缺乏相关试剂(注明试剂名称) 缺乏技术人员 其他(文字说明)
41 乙苯
42 二甲苯
43 1,1-二氯乙烯
44 1,2-二氯乙烯
45 1,2-二氯苯
46 1,4-二氯苯
47 三氯乙烯
48 三氯苯
49 六氯丁二烯
50 丙烯酰胺
51 四氯乙烯
52 甲苯
53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54 环氧氯丙烷
55 苯
56 苯乙烯
57 苯并(a)芘
58 氯乙烯
59 氯苯
60 微囊藻毒素
61 氨氮
序号 指标 是否计量认证指标 能否检测 不能检测的原因(是—1,否—0)
是—1,否—0 能—1,否—0 无仪器 无标准品 缺乏相关试剂(注明试剂名称) 缺乏技术人员 其他(文字说明)
62 硫化物
63 钠
64 三卤甲烷*为计算值,无需填写。 ---- ---- ---- ---- ---- ---- ----
合计 0 0 0 0 0 0 0
附表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三)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
填写说明:“使用方法”:本实验室使用的方法填1,不使用的方法填0,不可空项。“存在问题”:是指在检验方法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序号 指标 GB/T5750.1-13 方法 使用方法 存在问题
1 色度 1.铂、钴标准比色法
2 浑浊度 1.散射法-福尔马肼标准
2.目视比浊法-福尔马肼标准
3 臭和味 1.嗅气和尝味法
4 肉眼可见物 1.直接观察法
5 pH值 1.玻璃电极法
2.标准缓冲溶液比色法
6 铝 1.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2.水杨基荧光酮-氯代十六烷基吡啶分光光度法
3.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7 铁 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
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8 锰 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过硫酸铵分光光度法
3.甲醛肟分光光度法
4.高碘酸银(Ⅲ)钾分光光度法
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9 铜 1.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4.双乙醛草酰二腙分光光度法
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10 锌 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锌试剂-环已酮分光光度法
3.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4.催化示波极谱法
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6.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
11 氯化物 1.硝酸银容量法
2.离子色谱法
3.硝酸汞容量法
序号 指标 GB/T5750.1-13 方法 使用方法 存在问题
12 硫酸盐 1.硫酸钡比浊法
2.离子色谱法
3.铬酸钡分光光度法(热法)
4.铬酸钡分光光度法(冷法)
5.硫酸钡烧灼称量法
13 溶解性总固体 1.称量法
14 总硬度 1.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15 耗氧量 1.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
2.碱性高锰酸钾滴定法
16 挥发酚类 1.4-氨基安替比林氯仿萃取分光光度法
2.4-氨基安替比林直接分光光度法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1.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2.二氮杂菲萃取分光光度法
18 砷 1.氢化物原子荧光法
2.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3.锌-硫酸系统新银盐分光光度法
4.砷斑法
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19 镉 1.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4.催化示波极谱法 (见铅11.4)
5.原子荧光法
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7.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
20 铬(六价) 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21 铅 1.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4.催化示波极谱法
5.氢化物原子荧光法
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7.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2 汞 1.原子荧光法
2.冷原子吸收法
3.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3 硒 1.氢化物原子荧光法
序号 指标 GB/T5750.1-13 方法 使用方法 存在问题
2.二氨基萘荧光法
3.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4.催化示波极谱法
5.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7.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4 氰化物 1.异烟酸-吡唑酮分光光度法
2.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25 氟化物 1.离子选择电极法
2.离子色谱法
3.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4.双波长系数倍率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5.锆盐茜素比色法
26 硝酸盐氮 1.麝香草酚分光光度法
2.紫外分光光度法
3.离子色谱法
4.镉柱还原法
27 三氯甲烷 1.填充柱气相色谱法
2.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28 四氯化碳 1.填充柱气相色谱法
2.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29 溴酸盐 1.离子色谱法-氢氧根系统淋洗液
2.离子色谱法-碳酸盐系统淋洗液
30 甲醛 1.4-氨基-3-联氨-5-巯基-1,2,4,-三氯杂茂(AHMT)分光光度法
31 亚氯酸盐 1.碘量法
2.离子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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