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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

时间:2024-05-19 12:53: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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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总统奥马鲁·穆萨·亚拉杜瓦于2008年2月27日至3月1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亚拉杜瓦总统一行受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热情接待。

访问期间,两国元首回顾了中尼建交以来双边关系的良好发展,对近年来中尼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势头表示满意,决定加强两国政治磋商,适时启动两国战略对话,推动中尼关系深入发展。

两国元首对双边贸易稳定增长、经济技术合作不断发展表示满意,决心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双边互利合作。双方一致同意两国经贸混合委员会尽快召开会议,总结双边贸易和经济合作成果,规划今后的合作。

胡锦涛主席表示,中国支持亚拉杜瓦总统为尼日利亚经济和社会转型所制定的七点计划。亚拉杜瓦总统赞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重申尼日利亚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

两国元首回顾了非洲形势发展,强调持久和平与稳定对非洲的进步与繁荣至关重要。中方赞赏尼日利亚长期以来在维护非洲和平事业中发挥的作用,尼方赞赏中国为支持非洲联盟和平解决非洲冲突所作的贡献。两国元首呼吁国际社会为推动非洲联盟━联合国混合维和部队在达尔富尔地区早日部署提供更大支持。

两国元首强调中非合作的重要意义,重申将继续致力于推进中非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化上交流互鉴的新型战略伙伴关系,认为中非合作论坛机制和中国政府为加强对非务实合作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促进中非互利合作提供了有效平台和重要支持。

胡锦涛主席和亚拉杜瓦总统一致赞同中尼保持密切交往,认为当前中尼都继续寻求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两国元首的磋商和对话非常重要。

亚拉杜瓦总统邀请胡锦涛主席对尼日利亚进行国事访问,胡锦涛主席表示感谢。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于北京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两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104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两项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6年3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两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废止《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

  二、废止《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


四川省加强酒类产销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加强酒类产销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我省酒类生产已发展到较大规模,除满足省内市场需要外,已大批销向全国,是我省一大经济优势。但由于产销企业点多面广,管理松弛,在发展上带来一定盲目性,部分地方已出现质量下降的情况,甚至出现渗杂使假,以劣充优、渝税漏税、商标和价格混乱等问题。最近还连续发生
假酒 (甲醇)中毒、死人的严重事件,影响川酒声誉。酒类是关系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为了继续保持和进一步发展我省酒类生产优势,本着既要放开搞活,又要加强管理,既要增加生产,又要提高质量的原则,必须加强我省酒类的产销管理工作。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酒类产销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弄清当地酒类产销的现状,综合分析消费结构的变化、市场的需要、自己的条件,因地制宜地搞好规划,有计划的发展;对现有酒类产销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以质量求效益、求发展;继续发展名优产品,深入开展创
优活动,努力创造新的名牌,提高竞争能力,维护和扩大川酒的声誉。
二、各酒类产销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指导,推行严格的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帮助企业端正经营思想、培训酿酒技工和质量检测人员,配合卫生、标准、工商行政、食品协会等部门,搞好酒类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酒类产销企业的主管部门,在今年底前,对已开业的酒类产销企业进行清理、登记、整顿和验收。凡不符合《食品卫生法 (试行)》和有关规定标准,产品质量低劣、管理混乱、偷漏税的,要分别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四、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实行“酒类产销许可证”制度。无产销许可证的酒类 (包括曲酒、白酒、啤酒、果酒、黄酒、配制酒)生产、批发企业 (包括个体企业)一律不准从事酒类生产、批发、调拨业务。酒类零售企业暂不实行许可证制度,但一律不准向无产销许可证的企业进酒
,也不准用食用酒精生产、兑制饮料酒出售。
“酒类产销许可证”由省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统一印制,由各地计经委 (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对酒类生产批发企业进行审查,凡达到省标准计量局制定的合格标准者,授权酒类生产、批发企业的主管部门发给“酒类产销许可证”。
“酒类产销许可证”不准借用或转让。停业时,须于十日内缴回原发证机关注销。
五、酒类产销企业要文明生产、文明经商,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试行)》和有关规定,把好产品质量关,理化卫生指标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出店;遵守国家《商标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不准掺杂使假、仿冒名牌、以劣充优、损害消费利益;认? 嬷葱兴笆铡⑽锛壅撸蛔纪德┧昂透咛Ь萍邸? 六、严防有毒物质污染酒类产品。从原辅材料生产过程、盛酒容器到流通环节,都必须严格把关,把铅、甲醇、锰和氰化物等有毒物质的含量控制在规定限量以内。

严禁用甲醇、工业酒精兑制假酒出售。
七、各级酒类主管部门、各大中型酒厂,都要充实完善化验检测手段。对酒类产品的理化指标,要通过企业自检,主管部门定期检测和卫生防疫、标准部门抽查等办法,实行严格监督,没有化验设备的小酒厂、个体户,要联合备办化验设备,或划片定点,委托有化验能力的单位代检。
所有酒厂每批出厂产品都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八、酒类产销各主管部门对认真执行上述规定,成绩突出的企业,要及时表扬鼓励;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停业整顿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办。对检举揭发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要
给予适当奖励。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8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