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晋市政发(1988)33号
1988年6月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及直属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一九八八年六月六日市人民政府常委会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市人民政府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和法规,制定规章;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全市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族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障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合法权利;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国务院和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长、副市长的职责
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长、副市长的职责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全面工作。市长外出时,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二)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经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长签署。
(四)副市长按照各自分工和市长的委托,做好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市长(或常务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市长、副市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改革统揽全局,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坚持政企分开,权力下放,充分发挥所属各工作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作用,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克服政府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各种不正之风。
三、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会议分为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委、办、厅、局的负责人以及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决定全市改革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3、讨论由市政府公布的规章;4、根据法律规定决定人事任免事项;5、讨论通过市政府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和单位归属的变更以及行政区域划分或变更;6、改变或者撤销所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7、决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8、听取各地、各部门就某些重大工作问题的汇报;9、就市政府的各项重要工作交换意见、通报情况;10、市长认为需要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旬召开一次。
(四)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列入市人民政府序列的各委、办、厅、局的主任、局长组成。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序列外的其他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负责人以及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根据工作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传达上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和命令、讨论部署贯彻落实的措施;2、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方针和重大决策;3、通报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每次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六)市政府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邀请市人大党委会和市政协的负责同志参加,有的会议也可邀请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
四、文件审批制度
(一)审批文件按以下原则办理:属于重大问题,由市长审批,或经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已有明确的原则和规定的日常工作问题,按照分工,由副市长、秘书长负责处理。紧急重要事项,处理后应报告市长。各县区、各部门请示人民政府的事项, 由办公厅和秘书长处理意见后,送分管副市长审批,重要问题由市长决定,属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责成主管部门处理。各部门、各县区报送市政府的文件,应先送办公厅,不应直接送市长、副市长。部分之间有分歧的问题,应有主管部门负责人主动同有关部门协商对话解决,不应随便把矛盾提交市政府。市政府发布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及分管秘书长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要求,负责审核、把关。
(二)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文件一般由主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件,由市长签发。
五、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一)提高市政府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和透明度。对每个时期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情况,适时地有针对性地通过新闻发布会、各种座谈会、形势报告会、政府领导成员同人民群众直接对话等多种形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知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
(二)建立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集广大群众和各界人士对我市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等各方面工作的建议,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市政府邻导成员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根据工作分工,在基层建立联系点,并形成制度,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极采纳群众的正确建议,及时解决群众的正当要求,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