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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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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2年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2)5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河流域防洪建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也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继续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促进辽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水利部 2002年9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加强辽河流域防洪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我部对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征求了有关专家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一)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必要性。

  辽河流域洪涝灾害频繁,各主要河流都曾发生过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1995年洪水主要发生在辽河东侧支流清河、柴河及浑河、太子河流域,1998年西辽河北部的乌力吉木伦河流域又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加强辽河流域的治理与开发,相继建成了干、支流堤防和红山、二龙山、大伙房、观音阁等大型水库以及台河口、苏家堡、总办窝堡等拦河枢纽工程,初步形成辽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基本格局。但是,辽河流域防洪建设还存在防洪标准低,河道、水库泥沙淤积,部分已建工程老化失修,堤防险工险段多,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滞后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辽河流域防洪建设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

  辽河流域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是:重点河段和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重点河段的具体防洪标准为:辽河干流石佛寺至盘锦达到100年一遇,西辽河海流图至福德店、东辽河二龙山水库至福德店、辽河干流福德店至石佛寺、盘锦至河口、浑河谟家堡闸至三岔河、太子河辽阳铁路桥至三岔河、大辽河三岔河至河口均为50年一遇;重点城市的具体防洪标准为:沈阳市达到300年一遇,抚顺、盘锦、辽阳、本溪等城市达到200年一遇,赤峰、通辽、四平、辽源、铁岭等城市达到100年一遇。

  (三)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要求。

  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要贯彻“蓄泄兼筹、防用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进行西辽河海流图至福德店、东辽河二龙山水库至福德店、辽河福德店至河口、浑河谟家堡闸至三岔河、太子河辽阳铁路桥至三岔河和大辽河等河段的防洪建设。

  西辽河重点进行现有病险工程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滞洪沉沙、引洪淤灌等;东辽河重点进行堤防建设及阻水桥梁扩孔改建;辽河中下游重点进行石佛寺水库建设和柳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浑河、太子河、大辽河重点进行堤防加高培厚、穿堤建筑物整修加固和阻水桥梁扩孔改建;以及进行流域防汛指挥系统及其他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等。

二、关于堤防建设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总长5744公里,其中干流堤防长2673公里,主要支流堤防长3071公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堤防等级如下:

  Ⅰ级堤防:辽河干流石佛寺至盘锦堤防,沈阳、盘锦、抚顺、本溪、辽阳、赤峰、通辽、辽源、四平、铁岭等城市堤防。总长689公里。Ⅱ级堤防:西辽河海流图至福德店堤防,东辽河二龙山水库至福德店堤防,辽河干流福德店至石佛寺、盘锦至河口堤防,浑河谟家堡闸至三岔河堤防,太子河辽阳铁路桥至三岔河堤防,大辽河三岔河至河口堤防。总长2293公里。

  其他堤防的等级,由水利部商有关省、自治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流域防洪规划核定。

  近期重点建设Ⅰ、Ⅱ级堤防,主要以堤身加高培厚、堤身隐患处理和穿堤建筑物加固等为重点,并针对沙基沙堤较多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防渗、防冲和防风浪措施。

三、关于水库工程建设

  辽河流域内有17座大中型水库带病运行,其中大伙房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查,要抓紧开工建设;红山、二龙山、参窝、南城子、莫力庙、孟家段、吐尔基山、他拉干、沙那、白音花、都西庙、二道河子、三门、三良等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建设,要抓紧落实资金,加快建设进度;舍力虎、二十家子等病险水库,盘山闸、谟家堡闸、海日苏、苏家堡、总办窝堡等拦河枢纽工程,要做好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抓紧组织实施。

  三座店水库位于老哈河上游,可承担赤峰市的部分防洪任务;七泡子、白音泡、莲花泡等水库可减轻乌力吉木伦河下游的防洪压力;颜家、嘎海山水库可拦截柳河上游泥沙,提高闹德海水库的防洪标准。要抓紧进行上述水库的前期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逐步安排建设。

  石佛寺水库是辽河干流上的一座防洪控制工程,其中一期工程总库容1.58亿立方米,防洪库容1.28亿立方米,工程建成后,可使辽河干流石佛寺至盘锦河段的防洪标准由3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一期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要抓紧开工建设。

四、关于蓄滞洪区、引洪淤灌工程建设

  辽河流域沼泽、低洼荒地较多,是洪水泥沙的天然积蓄地,利用其设置蓄滞洪区来引洪拦沙、改善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要抓紧做好蓄滞洪区规划,确定蓄滞洪区的规模和建设方案,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切实加强对蓄滞洪区的管理,严格控制围垦开发。在蓄滞洪区内新建铁路、公路、工矿企业等项目,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引洪淤灌可有效拦截洪水和泥沙,减轻洪水危害,减少河道、水库泥沙淤积,同时还具有改良盐渍地和改造中低产田的作用。根据辽河流域引洪淤灌的经验和西辽河中上游地区的自然条件,近期在西辽河中上游地区建设一定规模的引洪淤灌工程,进一步完善西辽河的防洪减淤工程体系。

五、关于重点城市防洪建设

城市防洪建设,要协调好流域防洪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建立相应的建设管理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与城市道路和环境美化工程紧密结合,同时要拟定城市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对策措施。

  沈阳市、抚顺市近期要在抓紧进行大伙房水库除险加固的基础上,采取加高加固堤防、整治河道险工、改建阻水桥梁等措施,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盘锦市近期要在抓紧新建石佛寺水库的基础上,加高加固城市堤防,扩孔改建盘山闸,尽快提高防洪标准。辽阳市、本溪市近期主要加固现有堤防。赤峰、通辽、四平、辽源、铁岭等城市现有防洪标准仅20年一遇左右,要抓紧前期工作,加快防洪工程建设。

六、关于河道整治及河道清障

  (一)河道整治。

  辽河泥沙含量高、河床游荡多变,局部河段主槽摆动剧烈,冲滩塌岸严重,威胁堤防安全。辽河主要河段现有险工429处,总长261公里。要结合堤防建设和河道疏浚,对河道险工进行加固整治,消除隐患。

  辽河干流柳河至河口段泥沙淤积严重,影响河道行洪。要抓紧做好河道清淤疏浚的前期论证工作,尽快组织实施,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二)河道清障。

  辽河河道洲滩围堤较多,现河道洲滩围堤内仍有5万多人居住。应采用退人不退耕或既退人又退耕等方式进行平围,以恢复河道的部分蓄洪和泄洪能力。平围工作要确保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切实解决好移民用地和生活出路等问题。对河道中阻水严重的林木、废弃的桥墩和路基予以清除。有关省、自治区要对平围及清障工作做出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严禁对河道洲滩进行新的围垦或其他方式的侵占。

  (三)阻水桥梁扩孔改建。

  西辽河上的通辽市西大桥、白沙铁路桥,东辽河上的红旗公路桥,浑河上的哈大公路桥,大辽河上的三岔河铁路桥和绕阳河上的沟海铁路桥等6座跨河桥梁阻水严重,需要进行扩孔改建。桥梁扩孔改建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抓紧组织实施。有关桥梁扩孔改建的方案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七、关于水土流失治理

  辽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6.5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西辽河及辽河干流右侧的柳河、绕阳河等支流,是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之一。近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万平方公里。

  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要以西辽河和柳河流域为重点,以县为单位、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实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农业措施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要坚持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基本农田,实现人口、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的管理,依靠政策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防治水土流失。依法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加强监测和监督,严禁毁林开荒和陡坡开荒,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八、关于非工程防洪措施

  根据辽河流域现有水文站点不足、监测能力普遍偏低和已有水文测报设施老化落后的实际,近期要按照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规划的要求,建设辽河流域防汛指挥系统,加强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建设,并适当增加水文站点。有关省、自治区应在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指导下做出全面规划,重点对现有测站进行更新改造,通过水文测站建设和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加快水情、雨情、工情等信息的监测和传输,及时为流域防汛指挥调度服务。

  在堤防、河道、河口、蓄滞洪区的管理范围和防洪规划保留区进行非防洪工程项目建设时,应提出洪水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要强化流域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规划、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九、加强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

  加强基础工作和规划工作,开展水文、河道地形等监测和勘测工作,建立流域防洪基础资料数据库,做好流域防洪规划工作。防洪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要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严禁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防洪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杜绝浪费。防洪工程建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尽可能少占用耕地。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废动植物油脂管理的通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废动植物油脂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大政办发〔1999〕16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废动植物油脂管理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废动物植物油脂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收集、加工和处理废动物植物油脂(以下简称废油脂)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食品加工、油脂加工和屠宰等行业排放含废油脂的废水,以及对废油脂进行收集、加工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体业务,必须执行本通告。


  二、排放废油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环境保护和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隔油装置。隔油装置中清出的废油脂,统一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个体业务收集、加工和处理。禁止将废油脂随意排放。


  三、收集废油脂的单位和个体业务,收集废油脂时,必须出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批准证件;收集的废油脂,须使用机动车装载的密封器具运送。运送途中不得撒漏。


  四、从事废油脂加工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体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废油脂加工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更不得将加工后的废油脂冒充食用油脂使用或出售。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环境保护、卫生、城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249591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减免税进口货物管理年限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关于减免税进口货物管理年限的通知
海关总署


对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管理年限,我署曾以(85)署税字第1102号通知作了具体规定,对促进海关加强对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从实践来看,(85)署税字第1102号文中对有些货物规定的管理年限过短,应作适当调整。为此,经研究决定,对减免税
进口货物管理年限作如下调整:
1.船舶、飞机 八年
2.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 六年
3.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 五年
上述规定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届时(85)署税字第
1102号文即予废止。在此以前已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其管理年限也按本规定执行。
受海关管理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管理年限以内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如有特殊情况,经海关或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时,应按其使用年限折旧作为完税价格补税,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使用月份
补税的完税价格=原到岸价格×(1-————————)
管理年限×12



198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