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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工商企业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02:23: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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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工商企业卡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工商企业卡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在部分省市试行工商企业(IC)卡工作以来,开展此项工作的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第45号、第242号和〔1997〕第250号文件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方针,经当地政
府批准,有序地开展推广应用工作,为下一步信息资源共享、联网互通、异地查询、一卡多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近一个时期,各地陆续发现个别厂商采用各种手段,推销不符合工商企业(IC)卡技术标准的IC卡片和读写机具,甚至非法仿冒印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计的工商企业(IC)卡,以假充真(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定的生产代码),以次充好,严重干扰了全国工商企
业(IC)卡工作的有序进行。
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商企业卡,是一项全国性的系统工程,得到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准,列入了全国金卡办的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为了确保工商企业(IC)卡能够实现一卡在手,全国通用,并逐渐使之成为国家有关部门共享的基础信息平台,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技术标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慎重、稳妥地抓好此项工作,切忌盲目上马。对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卡片和机具提供商,除自觉抵制外,还应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
心,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否则,由此引起负面效应,后果自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将予以通报。
为更好地规范此项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于近期组织专人对各地使用的工商企业(IC)卡和读写机具进行抽查和检测,并将结果通报全系统。



1998年10月27日

【案情简介】

A与B系夫妻关系。2012年3月15日,夫A向C某借款50万元,并向C某打借条,主要内容为:今借到C某人民币50万元整,利息2分, 2012年5月14日前归还,借款人夫A。期满后C某向夫A催要该款3次,夫A一直未还,后干脆更换手机号码,致使C某无法联系到夫A。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2012年7月15日C某以夫A与妻B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50万元借款及利息。开庭审理时,夫A没有到庭,妻B到庭述称两个多月来夫A就一直没有归家,家人也无法联系到他,而且这两年来与夫A之夫妻关系一直紧张;并认为,自己对夫A向C某借款根本不知情,也未用于共同生活,该借款不应当由自己来还,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C某亦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两被告共同生活。

【争议焦点】

在审理过程中,该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夫A以个人名义借款,妻B是否应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二是夫A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妻B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由于妻B表示对夫A向C某借款根本不知情,并未就借条所载内容提出任何抗辩,在法院实际审理中,尚存在一个争议焦点,即对“利息2分”如何理解、约定的利息率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王律师分析】

首先,如何理解本借条约定的“利息2分”,“利息2分”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所谓利息,又称利息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款人所借本金数额的比率,在民间借贷中,自然人之间借款可分为有息和无息借款两种;有息借款的利息率分为年利率和月利率两种,本案借款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还款日期为2012年5月14日,时间为2个月,借条中约定的“利息2分”应为月利息率,将其理解为“每月支付2分钱利息”或者作为年利息率有悖于常理。
此外,“利息2分”的月利率是符合法律规定限度的。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 21号)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1999年2月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对这个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的精神同样在2011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中得到了体现和强调。2011年7月7日至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短期贷款6个月(含)的基准年利率为6.10%,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期间民间借贷可保护的年利率为24.4%,可保护的月利率大于2%,因此,夫A具立给C某的借条约定“利息2分”,属于法律保护的利息率范围。

其次,夫A以个人名义借款,妻B是否应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中,虽妻B述称与夫A夫妻关系紧张,然诉讼时妻B与夫A婚姻关系是存续的。因此,虽然妻B未在借条上签名但是借款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债权人C某就可以将夫A与妻B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一般也会认为主体是适格的。

最后,夫A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妻B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那么何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基于此,笔者认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为前提,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没有两种例外情形时,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于本案而言,夫A该笔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未在借条上签字的妻B也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夫A个人债务,未在借条上签字的妻B就不承担还款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C某认为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妻B否认该款用于共同生活,且C某未能举证证明该借款已用于两被告的共同生活,也没有证据证明妻B分享了该笔借款带来的利益。因此该借款宜认定为夫A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其立法本意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保护交易安全。但是,如果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所有债务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合法的婚姻关系所要承担的风险明显大于同居关系,这一规则的立法价值导向必然会出现偏移;其次,如果债务人配偶不知举债事实,怎么可能去证明举债时债务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最后,夫妻约定财产制限于夫妻内部,债务人配偶亦无法来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显然,这一规则的确立,难以实现司法正义。
当然,本案亦给人们一个重要的启示,那就是自然人民间借贷时,债权人收受借条要斟酌,一是利率约定须明确,且不要超过法律保护的限度;二是借款应由夫妻双方均签字画押,否则,很容易导致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王冠华,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博士
13810112545

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


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旅发[2007]62号 (2007-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有关部署,结合旅游业实际,现就全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正确把握旅游业发展方向
  十七大报告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回答了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强调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的极端重要性。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赋予了旅游业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只有继续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落实十七大的一系列方针路线和战略部署,才能实现旅游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始终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大力发展旅游生产力;就是根据新形势下发展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始终不渝地坚持改革开放。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党和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和源泉。要按照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顺应时代潮流的要求,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全行业,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研究解决影响旅游业发展的各种问题,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要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把“引进来”和“走出去”、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旅游体制机制。
  始终不渝地推动科学发展。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义,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观念。要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的自觉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把发展作为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的根本动力。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产业自身优势,积极为改善民生做贡献。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导向,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始终不渝地坚持立足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最基本的国情。立足基本国情,就是一切从基本国情出发,把基本国情作为旅游业推进改革、谋求发展的基本依据;就是客观估计旅游业发展现状和水平,充分认识旅游业的发展成就,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与旅游发达国家的明显差距;就是科学预测旅游业发展趋势,充分预见旅游消费需求和市场供应的极大潜力,同时也要理性地看到旅游业满足消费需求的能力还不够强,市场供求矛盾仍是旅游业发展的主要矛盾。
  始终不渝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是要认真贯彻和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上来;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总体战略目标,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圆满完成国家赋予旅游业的工作任务,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要充分发挥旅游产业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方针,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全面推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是当前全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工作任务,是实现旅游业科学发展、全面增强产业素质、切实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根本要求,是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好”的保证和关键。转型,就是转变旅游业的发展观念、发展模式、发展形态;升级,就是提升旅游产业的发展机制、产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要明确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重点。全行业必须牢固树立自主创新、集约发展和精品意识,建立反映集约化发展的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旅游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化发展转变,由数量扩张向素质提升转变,由满足旅游消费基本需求向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转变,由注重经济功能向积极发挥综合功能转变。
  要重点处理好产业素质与产业规模的关系。规模是产业发展的基础,素质是产业发展的保障。只有产业规模与产业素质相协调,才能实现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无论是旅游业发展起步较晚的地区,还是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地区,都要统筹处理产业素质与产业规模的关系,既要大力推进产业素质的提升,也要保持必要和适当的发展速度。
  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坚持保护第一、开发服从保护,认真贯彻资源、环保的法律法规,科学、环保、永续地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要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深入研究旅游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优势,避免旅游开发的趋同化、雷同化。要积极推动和深化区域旅游协作,推动客源共有、市场共享和优势互补,促进旅游产业区域性协调发展。
  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公共服务。进一步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创新旅游公共服务体制,强化旅游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于广大企业和海内外旅游者。要着力转变工作职能和服务方式,由具体性、事务性为主的管理服务,转向加强旅游宏观发展环境的改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拓展服务于企业和便民利民的领域与深度。
  三、综合发挥旅游产业功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这既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旅游业要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依托性、关联性、带动性突出的产业优势,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充分发挥综合性的关联带动功能,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统筹协调发展。要深刻理解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积极把握国家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所带来的重大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旅游消费所具有的产业优势,积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抓住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的机遇,进一步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促进三大产业结构的优化。要抓住国家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机遇,发挥旅游业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和配置的优势,在推动东中西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老少边穷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经济特区、城市化进程等国家战略部署中发挥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旅游市场优势,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旅游的灵魂。要充分发挥旅游业对文化的承载与传播功能,加强对文化、文物、非物质遗产和红色旅游资源的科学开发,使旅游业成为展示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精神风貌的重要平台。要充分发挥旅游业对文化的创新和提升功能,深入挖掘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的文化内涵,促进文化产品更好更快地进入旅游市场。要充分发挥旅游对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功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培训,更好地体现和发挥旅游活动寓教于游、寓教于乐的功能,促进国民文明素质和道德情操的提升。要充分发挥旅游对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功能,通过大力发展入境旅游,不断提高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文明素质,向全世界展示和宣传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推动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
  积极发挥乡村旅游的重要促进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要坚持服从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坚持按照农村实际和旅游经济规律办事;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充分开发利用农村旅游资源的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文物古迹、民俗文化的保护;坚持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农民为主体,最大程度地致富农民;坚持搞好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努力发挥旅游拉动就业的功能,积极促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旅游业是服务大众、惠及民生的产业,要发挥其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优势,努力拓展就业层次,扩大就业范围。要鼓励小型旅游企业发展,扩大旅游服务网点覆盖面,鼓励各类投资者在旅游业投资兴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要积极推动新业态、新产品开发,鼓励扩展季节性就业、临时性就业、隐性就业等。
  主动发挥桥梁和使者作用,积极服务于外交和台港澳工作。要主动配合国家外交战略大局,加强双边和多边旅游合作交流,促进世界和平与睦邻友好。充分发挥旅游促进交流、增强互信的功能,通过规范开展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不断增进与各国人民的友谊。要加强同港澳地区的旅游交流与合作,促进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要积极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的工作,积极开展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为满足海峡两岸居民的旅游需求做出不懈努力。
  四、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提高旅游业市场化、国际化水平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近30年的发展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不仅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旅游业发展的一条最重要经验,也是在新形势新阶段,旅游业发展必须坚定不移遵循的方向和原则。
  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就是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逐步健全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旅游业,鼓励各类民营旅游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其他行业和各种社会资金参与旅游企业改组、改造,进一步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促进旅游经济大发展的新格局。要根据旅游产业特征,继续推动建设国际竞争力强的旅游企业集团,积极促进个体、私营和中小旅游企业的发展,建立专业化分工、网络化发展、产业要素齐全、服务网点密集、体制机制完善的旅游产业体系。
  坚定不移地实行开放,就是按照国际化的要求,为适应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推进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全面加强与国际市场、国际规则、国际水平的接轨。要创新旅游业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围绕国家扩大开放的战略部署,加强吸引国外大型旅游企业和旅游投资商,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经营机制和服务模式,加速提升旅游业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要加大“走出去”力度,鼓励国内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发展出境旅游中实行旅游企业跟进服务战略,要积极配合国家外贸战略,进一步发挥出境旅游在缓解经贸摩擦、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方面的作用,逐步提高旅游经济的国际化水平。
  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就是要进一步重视研究新形势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解决旅游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旅游体制的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化解旅游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要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行政分割和地区壁垒,大力推进旅游市场的公平准入,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旅游领域,都要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尽快建立公平、开放、统一的旅游大市场。
  五、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旅游业发展新局面
  全行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勇于开拓,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努力开辟我国旅游业发展新局面。
  加强旅游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行政能力。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深入开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观察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促进旅游行业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倡导和强化改革开放意识、市场经济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大局意识、学习意识、开拓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忧患意识、节俭意识,加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培养,全面加强和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行政能力。
  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要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旅游人才工作机制,健全人才使用机制、激励机制和流动机制,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新局面。要全面实施旅游业“十一五”人才规划,培育一支由多层次、多专业组成的,以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为重点的旅游人才队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改善旅游行风。要按照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扎实开展和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制度的运行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要从旅游业的实际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实行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提高政务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着力倡导务实精神。要大兴刻苦学习、调查研究之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反对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改进学风和文风;倡导埋头苦干、戒骄戒躁的作风,力戒虚假浮夸、人浮于事;要大力培养奋发进取、锐意开拓、勇于创新、务实高效的作风,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开创旅游业的新局面,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