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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管理的补充规定

时间:2024-07-02 15:47: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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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管理的补充规定

北京市政府


关于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管理的补充规定
市政府


为促进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的健康发展, 对《北京市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以下简区、县科委) 应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本地区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积极扶持,加强管理。集体、个体科技机构较多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建立对集体、个体科技机构开展有偿服务的服务组织。
二、区、县科委在组织实施《北京市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管理若干规定》中,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㈠向集体、个体科技机构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监督集体、个体科技机构合法经营。
㈡按规定组织鉴定或协助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的科技成果。
㈢协助集体、个体科技机构办理有优惠待遇和涉外事宜。
㈣依法审批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的开办、合并、歇业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受理集体、个体科技机构加入科研生产联合体的申请,并在批准后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三、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的名称, 应与其经营范围、规模等条件相适应,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可以称研究所、中心或公司。
名称冠以“北京”或“北京市”字样的,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批准后,按国家规定到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四、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的技术性收入, 应与其他收入分别记帐。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中的比例连续三年低于20%的,不得享受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的优惠待遇。
五、集体、个体科技机构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按国家规定的各系列进行;需要评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向市、区、县科委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科委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定。
六、集体、个体科技机构二次开发的新产品, 属于国家定价,经市科委或市经济委员会认定,可自定试销价格,新产品正式生产后,报物价机关制定正式价格;属于放开价格的,可自定销售价格。
七、集体、个体科技机构在调剂外汇及出口创汇留成方面,享受与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同等待遇。
八、集体、个体科技机构应按期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下列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㈠新开办的集体、个体科技机构,从实现利润的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
㈡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研制的新产品列入市科委、市经济委员会新产品试制计划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取得销售收入之日起,一至二年内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
㈢集体科技机构技术出口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上述规定减税、免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应按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减免的税款应专项用于技术开发,不得挪作他用。
九、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1988年11月1 日起施行。



1988年10月4日

天津市城市建设拆除城镇私有房屋补偿办法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城市建设拆除城镇私有房屋补偿办法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1981年6月27日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批准 1981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为了保证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的顺序进行,并保护公民合法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私有房屋)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市进行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拆除城镇私有房屋的补偿事宜,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拆除城镇私有房屋的补偿费,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委托房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评定。
第三条 补偿费标准,根据产权契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种类和等级,按照《各类房屋补偿标准》、《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评定。
本办法公布以前已补偿的不再追补追退;未补偿的,按本办法补偿。
第四条 房屋和地基同属一人所有的,除发给房屋补偿费外,地基部分不另补偿;如分属两人,可以根据地基所有人的生活情况酌情补偿;没有收益的空地,不予补偿。
第五条 房屋经拆除补偿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房屋产权契证收回注销;连同的房基地产权契证(包括分属两人所有的),也一并收回注销。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80年9月27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市城市建设拆迁私房补偿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附件一:各类房屋补偿标准

楼 房
一等:房屋构造,钢筋混凝土结构,瓦顶,石料或机砖、缸砖墙身,上等
木地板,水磨石,石料或水泥花砖地面。设备完善,装修富丽。补偿价格,每
平方米161.17元。
二等:房屋构造,钢筋混凝土或木结构,瓦顶,磨砖对缝,机砖或硫砖墙
身,上等木地板,水磨石、水泥花砖地面。设备完善,装修富丽。补偿价格,
每平方米110.27元。
三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青砖或硫缸砖墙身,普通木地板,水泥
地面,设备齐全,装修整齐。补偿价格,每平方米78.04元。
四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或瓦垅铁顶,草砖墙身,普通木地板,水
泥地面,普通设备和装修。补偿价格,每平方米61.07元。
五等:房屋构造,木结构,草砖墙身,灰顶,糙木地板,砖地或水泥地面
,设备不全,普通装修。补偿价格,每平方米50.90元。

平 房
一等:房屋构造,钢筋混凝土结构,瓦顶,石料或机砖、缸砖墙身,上等
木地板,水磨石、石料或水泥花砖地面,设备完善,装修富丽。补偿价格,每
平方米161.17元。
二等:房屋构造,钢筋混凝土或木结构,瓦顶,磨砖对缝、机砖或硫缸砖
墙身,上等木地板、水磨石、水泥花砖地面,设备完善,装修富丽。补偿价格
,每平方米106.03元。
三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青砖或硫缸砖墙身,普通木地板或水泥
地面,设备齐全,装修整齐。补偿价格,每平方米73.80元。
四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或瓦垅铁顶,草砖墙身,普通木地板或水
泥地面,普通设备,普通装修。补偿价格,每平方米56.83元。
五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草砖墙身,水泥或砖砌地,设备不全,
普通装修。补偿价格,每平方米46.65元。
六等:房屋构造,木结构,草砖墙身,灰顶,砖地。补偿价格,每平方米
39.20元。
七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砖土坯合墙,灰顶,砖地。补偿价格,每平方米
18.66元。
八等:房屋构造,土顶,土坯墙,草把墙,砖地。补偿价格,每平方米1
1.88元。

附件二: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

新旧程度标准
十成新 新建房屋
八成新 房顶渗漏须铲抹,墙身有碱蚀现象。
六成新 房顶破漏须揭挖;墙身部分碱蚀,或稍有闪裂现象须部分修理;
楼板失油,地面失修,楼梯、门窗、护墙板失油并稍现残破;粉饰脱落须重刷。
四成新 房顶破漏凸凹不平,须部分或全部翻修;墙身局部碱蚀、闪裂须
拆修;楼板、门窗、楼梯残破须修理;灰皮脱落离股须修补。
二成新 房顶严重破漏下沉,须整个翻修;墙身部分或大部分都有倒塌危
险须拆砌;楼板腐朽、垅骨下沉、地面大部残破,各种装修大部朽损,均须大
加修理;灰皮全部残破须铲抹。
新旧程度介于十、八、六、四、二各成之间者,即定为七、五、三各成数。



1981年6月30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今秋和今后一段时期油菜生产机械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今秋和今后一段时期油菜生产机械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机[2008]2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油菜秋冬种在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和全国秋冬种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秋和今后一段时期油菜生产机械化工作,促进油菜生产恢复发展,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组织农业部油菜生产机械化专家组,提出了《今秋和今后一段时期油菜生产机械化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

今秋和今后一段时期油菜生产机械化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和全国秋冬种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秋和今后一段时期油菜生产机械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今秋和今后一段时期油菜生产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加快推进的方针,在油菜主产区建立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重点示范推广油菜机械化直播技术和油菜机械化联合收割技术,加强农机化与农艺技术的集成配套,建立健全全程机械化生产工艺,形成以机械化为支撑、区域适用性广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实现油菜机械化生产的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在此基础上,开展技术的宣传、培训,组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扩大机械化生产作业范围和规模,示范带动油菜生产机械化的发展。

  二、落实目标任务

  2009年全国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县30个,新增油菜机械化种植面积2.5万亩,示范带动全国新增油菜机械化面积100万亩。各油菜主产省也要建立一批省级油菜机械化生产工作示范试点。示范县(点)主要依托农机大户和各种形式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立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完成技术集成配套,确定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并开展技术培训、宣传和推广,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快技术示范推广步伐。

  三、开展试验示范

  当前要结合秋播工作,以2008年启动实施的10个全国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县和申报2009年全国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县的地区为重点,做好油菜机械化直播的试验示范工作,为推广油菜机收奠定基础。

  要科学确定播期及茬口。选择茬口较早的地块,田块地表要平整,前茬作物留茬要短,田块表面无过量残根茬等,要保证畦面宽度及田头距离,供播种机正常作业。前茬为稻作的土壤要适当日晒。长江中下游地区直播油菜的播期应控制在10月底以前,适期尽早播种。

  要合理施用基肥和选用品种。根据农艺要求施用基肥,合理计算基肥的施用量,机播时侧深施肥,或机播前均匀地撒施田间。采取种肥混播方式施用基肥的,宜选用吸水性差的颗粒肥料。选用适宜机械化收获的高产“双低”品种。

  要规范作业标准。直播油菜一般每亩以2-2.5万株为宜。播种量随播期的推迟适当增加。播种作业前检查各传动运行部位。播深一般控制在5-10mm。播种机田间作业行走一般采用从田块中间左右回转向外作业的外作法。机具作业时要保持直线性;油菜的边行靠沟要约有10-15cm的距离。

  要加强田间管理。播种结束后要及时清沟,土壤水分不足要补水。齐苗后至长出第三片真叶时进行查补苗,一般每平方米30—40株苗。杂草较多的田块要采用化学除草剂除草。腊(苗)肥施用时间要适当提早。病虫害防治应根据当地植保部门建议和提供的药剂配方和防治时间有针对性防治。

  四、推进技术创新

  目前大多数油菜播种机和部分收获机械已趋于成熟,基本符合油菜机械化生产要求。各地要组织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推广单位和生产企业进一步熟化油菜生产关键技术与装备,主攻薄弱环节,提高机械的可靠性和适用性,为油菜生产实现机械化提供技术支持和适用机型。农机部门要与种植业部门加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品种选择、茬口安排、病虫害防治和作业规范制定等工作,切实推进农机与农艺技术的紧密结合,形成技术可行、效益明显、农机农艺紧密配合的油菜机械化生产栽培技术体系,制定技术规范和作业标准,不断提升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应用水平。

  五、强化培训宣传

  要认真组织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培训,提高农机手对机具操作等技术要领的掌握,确保技术应用到位率。要以农机大户和油菜种植大户为重点,按照“工作到户、服务到机、指导到田”的要求,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让农民放心大胆应用机械化技术从事油菜生产,确保试验一块成功一块,影响一方带动一片。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引导社会服务

  要坚持走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路子,加大对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科技示范户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油菜生产机械化推广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要抓好油菜生产农机作业市场的开发,发挥市场配置农机资源优势,引导农民开展订单作业、耕种收一条龙服务、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通过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方式提高机具使用效率和效益,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探索形成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的长效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

  油菜主产区农机部门和各油菜主产县要成立油菜生产机械化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证油菜生产机械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加大油菜生产机械的购置补贴力度,引导农民和各种渠道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为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积极争取农业、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通过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打好油菜生产机械化这场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