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几个问题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几个问题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
湖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鄂土办函〔1991〕27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几个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更换土地证书。”因此,凡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只有按照这一规定办理的,土地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应当对当事人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二、非法转让土地,是非法所得的前提条件。构成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其所得的款额都属非法所得,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
三、《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制定并颁布的,与《土地管理法》配套实施。因此,依据《实施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91年4月8日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缴讫证式样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缴讫证式样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8〕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财政厅(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09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缴讫证式样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统一式样及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使用公路养路费缴讫证,确保全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实际印制的票样请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公路养路费票据的管理制度,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09年度公路养路费缴讫证式样(略)
2、2009年度公路养路费缴讫证防伪说明及图例(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章)
二○○八年十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九0年和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中国政府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九0年和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0年9月23日)
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为实施两国政府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六日在拉瓦尔品弟签订的文化协定,进一步加强两国友好关系,同意一九九0年和一九九一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如下:
文化艺术
一、中国文化官员代表团五人访巴。
二、巴基斯坦文化官员代表团五人访华。
三、新疆歌舞团三十五人于一九九0年访巴。
四、巴基斯坦艺术团三十五人于一九九一年访华。
五、中国于一九九一年举办巴基斯坦民间工艺品展览,并接待两名随展人员。
六、巴基斯坦于一九九一年举办中国手工艺术品展览,并接待两名随展人员。
七、中国艺术家代表团三人访巴。
八、巴基斯坦艺术家代表团三人访华。
九、中国民间文学学者考察团三人访巴。
十、巴基斯坦民间文学学者考察团三人访华。
十一、双方鼓励合作翻译出版中国和巴基斯坦文学名著。
十二、中国档案考察团四人访巴。
十三、巴基斯坦档案考察团四人访华。
十四、双方在档案领域开展下列合作:
(1)摄制微缩胶卷。
(2)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
(3)改善保管条件和环境控制等。
(4)进行关于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记录处理等方面的短期培训。
具体实施办法由双方有关部门商定。
十五、双方鼓励考古和古迹研究方面的专家或学者(各为五人以内)互访。
教育
十六、巴基斯坦政府教育代表团五人于一九九0年访华。
十七、中国政府教育代表团五人于一九九一年访巴。
十八、中国政府每年向巴基斯坦提供二十个奖学金名额,其中三名学习语言,其它十七名巴方根据需要可派遣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进修生来华学习,专业另商。
十九、巴基斯坦每年向中国提供六个奖学金名额。中方根据需要派出本科生或进修生,专业另商。
二十、中方继续向巴方派二至三名中文教师到伊斯兰堡现代语言学院任教。
二十一、双方鼓励两国高等院校进行校际交流和合作,互派教授、专家和学者讲学或访问。
二十二、中方向伊斯兰堡现代语言学院提供中文书籍、期刊和杂志,种类和册数另商。
二十三、中国作家代表团八人访巴。
二十四、巴基斯坦作家代表团八人访华。
二十五、双方鼓励两国的图书馆进行合作和交流,促进书刊资料的交流。
二十六、中国出版印刷代表团五人于一九九0年访巴。
二十七、巴基斯坦出版印刷代表团五人于一九九一年访华。
二十八、双方支持各自国家用本国文字介绍翻译出版对方国家的优秀文学作品。
广播、电影、电视、新闻
二十九、双方鼓励和促进两国广播电视合作协定的实施。
三十、双方鼓励两国电影机构互换电影资料、互购影片、电影工作者进行业务交流。
三十一、双方鼓励记者团互访,具体事宜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体育
三十二、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的体育交往,具体事宜将由两国体育组织另行商定。
宗教
三十三、中国伊斯兰代表团五人于一九九一年访巴。
三十四、巴基斯坦伊斯兰学者代表团五人于一九九0年访华。
财务条款
三十五、实施本执行计划规定的交流项目所需费用,除本执行计划另有规定外,由派遣国负担派出人员的国际旅费。接待国负担在其国内期间的食、宿、交通和突发生病的医疗费用。双方举办展览的费用由派遣国负担展品的国际运费,接待国负担在其国内的展出费用。
三十六、凡本执行计划中未规定具体执行时间和人数的交流项目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商定。
本执行计划于一九九0年九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贺敬之 马克杜姆·夏菲克查曼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