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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邀请外国人来访和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手续的具体规定

时间:2024-06-29 14:25: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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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邀请外国人来访和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手续的具体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邀请外国人来访和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手续的具体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邀请外国人来访和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的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一年四十四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邀请外国人来访
1.邀请外商来省洽谈贸易及办理有关事宜,由邀请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进出口委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并抄告省外办。与外商洽谈贸易时,凡涉及省外贸局业务范围的,要请省外贸局派人参加。
2.邀请、聘请外国科技人员来省进行科学技术交流或帮助工作等,由邀(聘)请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科委审核、省外办会签后,报省政府审批。
3.邀请其他外国人来访,由邀请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主管局、办、委审核和省外办会签后,报省政府审批。
4.外国人如需到工厂、社队、学校、机关等单位参观、考察,或从事科学研究、讲学、技术服务、加工装配、合作生产、技术培训、设备维修等,按下列原则办理:到省内开放市、县所属单位,事先要征得所在市、县外办的同意;到省内非开放地区,邀请单位须先征得有关地、市外
办及省公安厅、省军区同意,经省外办会签,然后报省政府审批。
5、地区和省辖市所属单位邀请外国人来访,在报省前需经行署、市政府同意,再由省主管部门审核,按本规定第一条(1) ( 2)(3)(4)项规定办理。
6.邀请外国人来访的请示报告,要写明邀请任务的性质、目的、活动方案,被邀请人的国籍、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外国人来省后停留时问、地点、参观单位,以及有关外事、军事部门的意见等。
7.邀请报告经省政府批准后,属于邀请日本、美国客人的,按外交部(80)部领三字第357号文规定,由省外办直接向被邀请人发邀请函电,不再发签证的通知函、电;邀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客人,以省政府名义通知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邀请已在华的外国人到省内非开放地
区,按上述第4项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名义告有关省、市、自治区公安部门办理签证。邀请单位发出邀请函、电的同时,应将被邀请人的外文全名、国籍、工作单位、入境地点、入境后的目的地和来华日期,抄告有关公安机关。
二、派遣出国团、组和人员
1.派出贸易考察及推销、展销、订购产品方面的团、组和人员,由派遣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进出口委审核、省外办会签后,报省政府主管副省长和省长(或协助省长抓全面工作的副省长)审批。
2.派出技术交流与合作、科技考察、参加科技和专业学术会议等方面团、组和人员,必须由派遣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科委审核、省外办会签后,报省政府主管副省长和省长(或协助省长抓全面工作的副省长)审批。)如系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组团,指定我省派人参加。本
省除负责办理政审手续外,当须经主管副省长审批。
3.因其他任务需要派人出国,由派遣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主管局、办、委审核,省外办会签后,报省政府主管副省长和省长(或协助省长抓全面工作的副省长)审批。
4·派出单位的申请报告需写明如下内容:出国的性质、任务、或科研课题)、人数,出访的国家、停留时间,经费来源,需要带出的公务物品,在国外活动方案或考察提纲等。
5.地区、省辖市所属单位的出国团、组、人员,需经地区行署、市政府同意,并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再按本条上述1、2、3、4项规定办理。
6·派遣单位要严格做好出国人员的人选、政审工作,认真对他们进行外事纪律和爱国主义教育,及时了解出国团、组、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并将重要情况报主管部门,同时抄告省外办。出国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外事纪律和出国方面的有关规定。
三、需要报中央主管部门审批的任务,按上述审批手续办理后,由省主管部门办理呈报中央主管部门审批的具体事宜。
四、友好城市间的人员往来,由市政府提出申请(地辖市要报行署同意),属于经济往来、科技交流事宜,分别由省进出口委、省科委商省外办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邀请外国人来访和派遣出国团、组、人员,报批时要注意给有关领导同志留有充分考虑、协商和了解情况的时间。邀请外国人来访的请示报告报省政府的审批时间、一般需十天;派遣出国的请示报告报省政府的审批时间,最少需十五天。如任务紧急,也要妥善安排时间提前报批。

六、邀请华侨、外籍华人来访和派遣临时赴港、澳的团、组、人员,其审批手续,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出国人员的审批手续,仍按省革委冀革[1979] 143号文件规定办理。
八、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实行。过去省内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1982年5月31日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ST、PT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ST、PT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
证监会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进一步提高ST、PT公司透明度,充分揭示风险,现就加强ST、PT公信息披露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ST公司在进行对经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交易活动(如收购、出售资产,重组债务)时,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临时停牌,一次停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连续三次(即合计3个月)停牌后,该ST公司未主动申请复牌的,由证券交易所实施有条件强制复牌,即恢复在
每个交易日上午进行半日交易。
二、对失去持续经营能力的ST公司,其股票比照《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只在每个交易日上午进行交易。
三、要求ST公司在第一、第三季度结束后披露季报(季报准则另行发布)。
四、修订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规则,取消特别转让价格5%的跌幅限制。
请你们将上述有关内容增补进《股票上市规则》,并在执行中就ST、PT公司的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



2000年6月7日

水泥生产企业单位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

国家建材局 等


水泥生产企业单位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

1987年9月12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劳动人事部、财务部、国家计划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水泥生产企业活力,促进水泥工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2号文件精神,在总结各地水泥生产企业试行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总则
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职工的物质利益真正同企业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使水泥生产企业工资总额随产品销售量的多少和其它经济指标完成的好坏而上下浮动,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在确立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后,企业要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制,搞好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适当拉开档次,克服平均主义。
企业的工资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确定。

二、试行条件和审批程序
试行水泥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包干的国营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产品适销对路、管理基础较好、规章制度健全、计量检验手段完善、领导班子较强、实行了厂长负责制、经济效益较好等条件。
试点企业的实施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包干的主要内容和基数的核定
(一)主要内容:
1.水泥生产企业的工资总额按核定的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单价)随水泥产品销售量进行浮动。
2.实现以下六个保证指标:
①保证完成国家生产计划;
②保证完成国家上调水泥计划;
③保证水泥质量;
④保证完成上缴利税计划;
⑤保证完成能耗计划;
⑥保证安全生产。
(二)基数的核定:
1.水泥产品销售量基数:原则上以上年水泥实际销售量为基数。上年实际销售量低于前三年平均数的,应以前三年平均销售量酌情核定。
由于水泥品种、标号不同,在核定销售量基数和计算实际销售量时,均以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为准。其它品种、标号水泥按折算系数(见附表)折算为标准吨。
2.工资总额基数:以上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中的工资总额(不含副食品价格补贴、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等)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减上年度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和由于国家投资提高自动化、机械化程度相应减少人员的工资,增加按国家政策规定应增加的工资。
3.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除以核定的水泥销售基数即为单位工资含量(单价)。

四、增减人员工资的处理
试行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包干的企业要严格实行定编定员,原则上增人不增加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少工资总额。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减人员的工资处理如下:
(一)由于效率提高,定员内的富余人员组织起来另辟生产门路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实行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这部分人员可按减人不减工资处理;对定员外的富余人员,减人时要核减工资总额。
(二)企业因将产品外包加工和扩散到其他企业生产而成建制或成批划出职工的,也要适当核减工资总基数。
(三)对于国家规定必须安排的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需要增加的工资,经劳动、计划、财政部门审批后,可以在年终结算时予以追加。
(四)改建、扩建项目在基建完成正式移交生产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核准增加定员,经劳动、计划、财政部门批准增加工资基数。与此同时,按核定生产能力相应增加水泥销售量基数。

五、各项保证指标的检查考核
为使水泥生产企业在试行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包干后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严格考核各项保证指标。保证指标达不到要求的要适当扣减工资含量。产品质量和上缴税利指标应作为否定指标,当发生出厂水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时,除不合格水泥不计算产量外,每吨不合格水泥扣减两倍的工资含量。企业上利锐计划指标没完成,要扣减新增工资的30%。水泥熟料标准煤耗和水泥综合电耗,每一项超过计划1%扣减工资含量0.2%;因工伤事故造成死亡,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工资含量0.5--1%。

六、其它
(一)企业试行本办法,按第二步利改税核定的比例计算的核入工资总额基数的奖励基金,可以进入成本。同时,取消税后留利中的奖励基金,并相应调整企业留利比例。已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也以此办法的数据为依据核定工资总额基数。
(二)实行本办法的企业都要在开户银行设立工资基金专户。以前年度滚存的奖励基金,不能计入成本,转入企业工资增长基金专项储存,做为企业工资和发放奖金的资金来源。企业职工工资随销售量提高而增加的部分,当年按月(季)累计预提,计入成本,年终结算,按月(季)累计预提数应按当月(季)累计的实际销售量计算,并留有余地,使用数不能大于预提数的80%,节余的工资额允放跨年度使用,以丰补歉。
(三)实行本办法的水泥生产企业,应按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国发〖1985〗87号)缴纳工资调节税。
水泥标准吨折算系数
------------------------------------------------------
品 名 |标 号 |折算系数
--------------------|----------------|--------------
硅酸盐水泥 |625R |1.42
|625 |1.4
|525R |1.32
|525 |1.3
|425R |1.22
|425 |1.2
普通硅酸盐水泥|625R |1.22
|625 |1.2
|525R |1.12
|525 |1.1
|425R |1.02
|425 |1.
|325 |0.9
矿渣、粉煤灰、火山 |525R |0.92
灰硅酸盐水泥 |525 |0.9
|425R |0.82
矿渣、粉煤灰 |425 |0.8
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325 |0.7
|275 |0.65
普通大坝水泥 |525 |1.2
|425 |1.1
矿渣大坝水泥 |425 |1.
------------------------------------------------------
水泥标准吨折算系数
------------------------------------------------------
品 名 | 标 号 |折算系数
------------------------|------------|--------------
| 325 | 0.9
铝酸盐自应力水泥 | | 1.6
快硬硅酸盐水泥 | 425 | 1.4
| 325 | 1.35
| 325 | 1.3
抗硫酸水泥 | 425 | 1.25
| 325 | 1.15
高铝水泥 | 525 | 1.8
| 425 | 1.7
膨胀水泥 | | 1.5
油井水泥 | 75℃ | 1.3
| 85℃ | 1.4
| 95℃ | 1.5
|G级高抗硫 | 1.7
|G级中抗硫 | 1.6
| A级 | 1.5
| H级 | 1.5
出口五羊牌水泥 | 525 | 1.35
白色硅酸盐水泥 | 一级 | 2.0
| 二级 | 1.9
| 三级 | 1.8
| 四级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