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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03:10: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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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根据党中央提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衢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划》等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咨询委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而建立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参谋部和智囊团,是听取专家意见、吸纳民意的桥梁,是综合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平台。

第三条 市咨询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求真的工作原则,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集聚专家、民众智慧,深入调查研究,注重贯彻大政方针与立足衢州实际相结合、解决现实问题与前瞻性思考相结合、推动发展与为民造福相结合,力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决策咨询意见。市咨询委就所承担的咨询任务,对市委、市政府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市咨询委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每届任期与市政府同步。

第五条 市咨询委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组长由市咨询委确定。

第六条 市咨询委办事机构为市咨询委办公室。市咨询委办公室负责市咨询委各项咨询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络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咨询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主任、顾问、特邀委员和特约咨询研究员。名誉主任、顾问、特邀委员由市政府批准后聘任。



第三章 组成人员



第八条 市咨询委由委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市咨询委委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聘任,在届期中可酌情增减。

第九条 市咨询委委员主要在市级部门和县(市、区)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和少量在职领导干部、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深专业造诣的专家、学者、专业研究人员中聘任。市咨询委委员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但仍可继续担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市咨询委委员、特邀委员可聘任省级机关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的专家、学者。

第十条 委员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心于衢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热爱决策咨询事业,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有奉献精神,有较高的社会威望。

2.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意愿和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 周岁以下。对个别身体状况好、专业水平和社会名望高的专家学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

4.决策咨询工作需要或有特别贡献的委员,可以续聘。委员无特殊情况或理由不参加市咨询委组织的活动达1年以上者,视作自动解聘,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委员责任和要求。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学习,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咨询的能力。

2.尊重科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秉公直言。

3.注重调查研究,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工作。

4.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市咨询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1.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

2.对全市中长期规划和重要规划进行前期研究和咨询论证。

3.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前瞻性、全局性和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咨询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4.根据委托,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5.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咨询研究和论证任务。

6.联系指导县(市、区)政府咨询机构。

第十三条 市咨询委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行立题开展咨询和调查研究;有选择地参与各地和有关部门具有全市意义的咨询研究和论证等活动。



第五章 运作方式



第十四条 市咨询委由市政府直接领导。

第十五条 市咨询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各项工作,确定重大事项,审定重要咨询研究论证报告。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根据主任办公会议要求,协调落实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各专业组在组长的召集下,围绕市咨询委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组织委员开展相应的学习、调查和咨询研究活动。

第十七条 市咨询委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回顾咨询工作,研究部署新的咨询任务,讨论通过需要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市咨询委根据咨询任务和要求,组织委员和有关专家以及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市重点课题研究和咨询论证,完成各项决策咨询任务。

第十九条 市咨询委的各项咨询研究成果以文件形式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供决策参考。委员个人提出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或建议通过《专家建议》报送。同时,市咨询委不定期刊发《决策咨询》,通报工作动态。

第二十条 建立决策咨询成果考核奖励机制。对科学性和创新性强,被党委、政府采纳的高质量咨询研究成果,由市咨询委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市咨询委加强与省咨询委及全省各市、周边四省九地市决策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市咨询委的咨询研究课题经费和市咨询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市咨询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报市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决定


(2004年6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要求,省政府对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确认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67个,其中法定的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38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9个。未列入本决定的其他垂直管理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确认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单

一、法定的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38个)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宗教事务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物价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许可权的组织(29个)

省总工会、省档案局、省气象局、省盐务管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纤维检验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省兽医工作站、省植物保护总站、省渔船检验处、省蚕种质量检验站、省农药检定所、省森林病虫防治总站、省长江河道管理局、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省龙河口水库管理处、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省茨淮新河上桥工程管理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是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刚刚闭幕,中央提出的三年整顿任务进入第三年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共青团各级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这次会议精神,抓住今冬明春及明年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把“服务万村行动”不断引向深入。

  一、认真学习会议文件,深刻领会会议精神

  学习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要以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为重点,认真学习会议文件,结合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实际,加深认识和理解。

  要正确估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会议指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总的形势要讲两句话:一句话是成绩显著,形势很好;再一句话是任务仍很繁重,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必须再接再厉加倍努力地做好工作。强调一定要从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和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和农村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并由此来认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各级团组织既要充分肯定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整顿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差距和问题,进一步认清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是团的建设一项重要、长期、艰巨的任务,切实防止和克服松劲、畏难情绪,继续抓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利时期,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

  要深刻领会和深入贯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服务万村行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特别强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围绕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来进行;要把整顿后进村同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扶贫攻坚目标的实现;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共青团实施“服务万村行动”,将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有机结合,积极为党在农村的工作大局和农村青年服务,符合党的要求和农村团的工作实际。各级团组织必须深刻领会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关于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同促进经济发展、搞好扶贫开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的要求,把深化“服务万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落实。

  要学习和把握会议对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到工作中去。全国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把“共青团员能够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作为建设好队伍的一项内容,体现了党对团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共青团员的殷切期望。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认清肩负的重要责任,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培养,提高团员素质,建设一支数量宏大、能够充分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源源不断地为党组织输送合格的后备力量。

  二、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几项工作

  在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基础上,各地团组织要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落实团中央“服务万村行动”电话会议和结合党建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要求,对今后一个阶段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服务万村行动”进行认真地研究部署。特别是要抓住今冬明春的有利时机,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结合整顿后进村工作,切实整顿好农村松散瘫痪团支部。要在去今两年整顿农村松散瘫痪团支部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还有待整顿的农村团支部状况,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帮助下,继续采取逐级明确责任、派出干部下乡驻村、加强工作培训等方法和措施,做艰苦细致的工作,确保在明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松散瘫痪团支部的整顿任务。对于已整顿的团支部,要继续加强指导,提供服务,使之在服务经济建设和青年致富中得到巩固、发展、活跃。

  2.突出重点,抓片促面,推动“服务万村行动”取得新进展。要将“服务万村行动”与农村经济发展、扶贫开发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领导机关的服务与基层的开发创造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抓住项目开发、科技推广、市场服务和城乡互助等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抓好落实,求得新的突破。特别是团的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做好3.7万个联系村的工作,使每一个联系村的工作达到以下要求:团支部书记和青年技术骨干接受过团的领导机关的培训;接受了团的领导机关一项以上的服务;推广了一项农业技术;兴办或参与兴办了一个开发项目;团员占青年的比例有所增长;青年的收入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在抓好联系村工作的同时,要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抓片促面,推动全局工作发展。

  3.加强农村基层团干部配备和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继续贯彻落实团中央、国家科委、民政部《关于推广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村团支部书记、村委会科技副主任“三位一体”配置的意见》,不断提高农村团支部书记三位一体配置的比例。坚持不懈地抓好乡镇专职团干部配备工作,进一步提高配备率,保证乡镇团委工作有人做、不断线。要按照团干部培训的职责分工,以提高团干部带领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素质和能力为重点,做好乡(镇)村团干部培训工作,将未接受培训的乡(镇)村团干部集中轮训一遍。

  4、继续加大发展团员工作的力度,确保实现发展团员的工作目标。《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提出,到1997年底全国团员总数应达到7000万名。从目前的工作情况来看,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全团付出艰苦的努力。各地团组织要继续认真落实《1993至1997年全国发展团员工作规划要点》的要求,找出差距,分解任务,制定计划,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壮大团员队伍。团员数量差距较大,发展团员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和单位,团的领导班子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保证《全国发展团员工作规划要点》提出的任务得到落实。